修業1年,畢業學分48學分,必修36學分,選修12學分(可包括外系選修9學分,需經行政老師及學程主任核定)。 *根據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招生規定 第十二條 入學前已修讀學士學位以上之學分,得依學校學則或相關規定抵免 抵免後,其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四十學分。 若對於選修學分數有相關疑問,請洽: 黃晨瑜 秘書 E-mail:chenyu@tmu.edu.tw TEL:02-6638-2736 #1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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